医保流程——5.转诊、转院流程
发布时间:2021-03-05 16:13
本文来源: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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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转诊人员应当从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转院治疗从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院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如转院治疗超过3个月的,凭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疾病证明,到医保经办机构重新办理转院备案。
咨询电话:市医保局07755-3383863 市医院医保科0775-3338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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