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桂平市人民医院采购总院医用制氧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的院内磋商公告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现就“桂平市人民医院采购总院医用制氧系统维保服务项目“进行院内磋商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桂平市人民医院采购总院医用制氧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二、项目地址:桂平市人民医院
三、采购方式:院内磋商(一次报价,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评分标准)
四、采购时内容及服务要求:对医院医用中心制氧系统(AO-50型制氧系统)的制氧系统维护保养服务。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附件6:制氧机远程操作系统。
五、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六、预算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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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项) |
控制总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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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O-50型制氧系统 |
项 |
2 |
67000 |
13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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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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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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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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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此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维保服务费、运输、装卸、安装、维保所需相应的辅助材料费、调试、检测人工费、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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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名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关资质。维保供应商需取得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 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参与磋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5. 代理人参与磋商的需由法人代表出具委托证明并加盖公章。
6.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可以自己承诺,如果被举报查实责任自负)。
7.报名供应商提交的报名材料上注明邮箱和电话号码,方便后续通知具体现场评审的时间。参加报名供应商请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附件3:《供应商报名表》及附件4:《供应商承诺书》。
七、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方式及要求
1. 采购方磋商小组组织符合条件的报名供应商携带密封完整的响应文件到采购方院区进行现场磋商评审,磋商评审当天,供应商提交磋商材料后,医院磋商小组组织现场评审,磋商结果于医院官网公示;
2. 各报名供应商要按照采购方参考预算总价来报价,报价参考附件5:《报价单》,报价单上只填单价不填数量及总价的一律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单内单样物品只能报一个单价,禁止出现一个物品多个报价,否则视为放弃;
3. 报价单须连同其他资料密封在档案袋里,档案袋的启封口处须用浆糊粘上后加上封条,保证其密封性,并贴上一张白纸,在白纸上注明公司的信息包括:公司名称、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公司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报价日期、最后在公司名称处加盖公章,待现场评审时使用,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报价资料未按要求密封的视为放弃竞争性磋商资格)。
4.符合采购方采购需求质量且得分最高者成交(一次报价)。
5.采购方不提供固定的磋商文件,各报名供应商按采购文件及采购需求、评分标准、报价单等自行制作磋商材料,磋商材料一正两副。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6年5月28日- 6月2日(逾期将不接收报名材料)
报名资料接收地址:桂平市江北开发区中部(金田大道中段)桂平市人民医院江北院区后勤楼9楼907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报名方式:先通过邮箱发送报名材料,电子邮箱报名后邮寄或现场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
报名邮箱:19027536510[at]163[dot]com,联系人:班老师19027536510
九、商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需按采购方的需求,对医用制氧系统进行维保服务。成交供应商要求要有足够的专业技术能力及售后应对能力,以提供高效率化服务。
2.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示结束后以各种理由拒签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的,视为违规放弃成交资格,采购方有权将其成交资格作废并且将成交资格顺延到第二名成交候选人,采购方将依法起诉违规放弃的成交供应商,其间因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本项目无预付款,服务费按季度分期支付。在每个支付周期开始前,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交上一周期的服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作为付款依据。每一服务季度应付服务费总额的 95%,在甲方审核通过上一季度服务报告后30天内支付给乙方。剩余5%作为服务满意度评价考核预留金,采购方有权根据评价结果,对成交供应商5%的服务费进行扣除。
4.报名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5. 请报名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真阅读商务要求后,再做报名决定,并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关注医院网站有关本采购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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