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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病防治法》,你需要了解这些

发布时间:2024-04-25 08:09 本文来源: 宣传统战部信息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于2002年5月1日施行, 
2018年12月29日为适应国家机构改革进行第四次修正。
2024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
第22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今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主题是
“坚持预防为主,守护职业健康”
宣传海报

01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
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02

我国法定的职业病有哪些?

目前共10类132种,具体分类为: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种;

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

职业性肿瘤,11种;

职业性皮肤病,9种;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

职业性传染病,5种;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

职业性眼病,3种;

其他职业病,3种

 

03

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哪些?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以下权利

1. 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 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 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 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上述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END

 

内容来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平台

编辑:王敏毓

审核:陆伟杰 张学艺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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