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医院动态详细

清廉医院建设 | 医药领域腐败问题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对照自查内容

发布时间:2024-02-27 09:30 本文来源: 宣传统战部信息员

一、治理医疗卫生机构内“关键少数 ”和关键岗位的腐败问题

 · 1 · 

在医疗设备、耗材、药品等招采时,在品类确定、招标文件编制等环节,设置倾向性、单一性和排他性参数 ;在付款资金审批环节,人为影响资金拨付进度等方面的问题。

 · 2 · 

存在异常采购行为的医疗机构内,作出采购建议和决定人员的问题,尤其是医疗机构内参与药品、器械、耗材招采的临床科室、药剂科等兼具专家及行政职务的重点人员,在药品耗材采购和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本人或其亲属在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担任高管、独立董事等具有重大利益关系职务的院长、科室主任或专家,在相关产品进院、招评标、采购、院内重大经济活动等工作中违规插手、干预招标等不法行为。

 · 3 · 

无正当理由采用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等级为“ 中等 ”“严重 ”及“特别严重 ”企业的涉事产品,违规线下采购的产品。全部或部分自费特殊药品耗材等,在购销计划申报、采购审批、配送等环节中的行贿受贿问题。特别是已有低价产品在售,仍以各种名义申报备案(议价)采购高价非挂网产品的。

 · 4 · 

未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个人或少数人私分,接受服务对象安排付费活动的问题。

 · 5 · 

医药集中带量采购覆盖的药品耗材中,不参加集中采购,或参加但中选产品未进院、未按协议量使用中选产品,大量采购高价非中选产品及其涉及的“带金销售”等情形,特别是种植牙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领域。

 

二、治理医疗物资(指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检验试剂、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采购的腐败问题

 · 1 · 

采购项目未经集体研究决定。未执行“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或重点岗位人员专断定调子。

 · 2 · 

采购项目未编制政府年度采购预算。采购资金未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在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情况下即进行采购并支付资金。

 · 3 · 

分解采购预算和采购项目规避招标。采购环节中拆分项目或分多次采购,将本可以由一个供应商或一次招标即可完成采购的预算项目,分解为多各标段分别招标,降低采购预算, 规避政府集中采购。

 · 4 · 

未履行采购管理制度及程序。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流程不规范,应招标未招标、未备案、超范围自主采购等。

 · 5 · 

直接指定供货商。通过打招呼或者暗中授意等方式将特定供应商推荐给采购部门;以品牌、影响力等因素为由,直接选择高价中标;以使用习惯为由,指定供应商顺延服务。

 · 6 · 

提前透露招标信息。与供应商串通,提前将招标文件内容、技术参数透露给特定供应商,方便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标书,为其在采购中获得竞争优势提供帮助。

 · 7 · 

违规设定、修改招标参数。违规设置排他性、唯一性和指向性技术参数和指标,参数论证走形式,搞“量身订做 ”式招标。

 · 8 · 

未严格执行采购“三分离 ”制度。管理与执行职能未分开,弱化采购工作内部制约。招标与评标未分离,招标和评标过程不公正。验收与结算未分离。

 · 9· 

未经验收支付合同全部款项。在采购物资验收上,采购单位未履行验收程序,未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验收即支付全部款项。

 · 10 · 

按使用量收取提成回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按使用量提成结算返点。

 · 11 · 

在医疗物资采购过程中收受贿赂。在医疗物资采购过程中,收取供应商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钱款、购物卡、消费卡、有价证券等财物。

 

三、治理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腐败问题

 · 1 · 

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 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主观故意行为中的腐败问题。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用后丢弃的一次性耗材、骨科植入后难核验耗材等耗材的串换问题。

 · 2 · 

公立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不通过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全部所需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线下采购金额过大频次过多, 以及在高值耗材管理、内部基础管理、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腐败问题。

 · 3 · 

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行为中的腐败问题。

 · 4 · 

虚计精神状况检测、血液透析、针灸、推拿等诊疗服务次数,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虚增收费项目等行为中的腐败问题。

 · 5 · 

定点医疗机构组织引导患者到院外自费购买药品、转嫁费用中的腐败问题 ;与医药企业开展不正当合作,篡改基因检测报告等为欺诈骗保提供便利的腐败问题。

 

四、治理医务人员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问题

 · 1 · 

假借学术讲座、科研合作、临床试验、无偿捐赠等方式,收受生产经营企业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等回扣的问题。

 · 2 · 

对号源、床源、用药等医疗资源或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具有决定权的科室主任、护士长等重点人员,利用职位影响,牟取个人利益的问题。

 · 3 · 

通过网上开药提成、非法直播带货获利、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等其他商业回扣问题。

 · 4 · 

利用医疗资源损公肥私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红包 ” 等牟取个人不当利益的行风问题。

 · 5 · 

经线上或线下途径转介患者,向患者强制或变相强制推介基因检测、院外购药等各类第三方服务的不正之风行为。

 

声明 | 资料来源网络,且仅用于科普公益宣传,如侵删。

 

 

扫一扫 手机端浏览

清廉医院建设 | 医药领域腐败问题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对照自查内容
预约挂号 就医指南
微信公众号
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