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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桂平市禁燃区内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2-04 11:54 本文来源: 宣传统战部信息员

 

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禁燃管控工作,确保春节期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等法律法规和《贵港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桂平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24年春节期间在桂平市禁燃区内实行禁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市区范围、场所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市区范围

 

郁江以西;郁江二桥-迎宾大道至大陈汽车销售中心以北;西山路沿线以东;金田林场小区—鑫炎梧桐院小区北界-桂平市人民医院江北分院连线以南;西山泉十里江湾小区西界以东。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1. 文物保护单位;

2.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 国家机关、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

6. 山林、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7. 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繁华街道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内;

8.居民小区内。

二、禁放日期:2024年2月9日至2024年2月24日。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请全体市民积极响应烟花爆竹管控措施,如遇到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非法行为,请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3388082。

 

2024年1月19日

 

文章来源:新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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