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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特殊人群医疗保障倾斜政策

发布时间:2023-11-09 10:12 本文来源: 医保管理办公室

一、参保政策

(一)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部分为350元/人,在2023年7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当年财政补助标准部分(合计990元)。

(二)特殊人群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补助

全额补助对象:计生奖扶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镇重度残疾人、优抚对象参保补助比例为100%,补助金额350元/人。

差额补助对象:1.低保对象、农村重度残疾人,低保边缘户家庭中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保补助比例为60%,补助金额210元/人。2.2014、2015年稳定脱贫人口参保补助比例为20%,补助金额70元/人。3.2016年至2020年稳定脱贫人口参保补助比例为50%,补助金额175元/人。4.监测对象参保补助比例为60%,补助金额210元/人。

(三)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380元/人,在2024年7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当年财政补助标准部分(金额待定)。

(四)特殊人群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补助

全额补助对象:计生奖扶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镇重度残疾人、优抚对象参保补助比例为100%,补助金额380元/人。

差额补助对象:1.低保对象、农村重度残疾人,低保边缘户家庭中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保补助比例为60%,补助金额228元/人。

2.2014、2015年稳定脱贫人口参保补助比例为15%,补助金额57元/人。

3.2016年至2020年稳定脱贫人口参保补助比例为40%,补助金额152元/人。

4.监测对象参保补助比例为60%,补助金额228元/人。以上差额补助对象已设置差额缴费,缴纳桂平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只需缴纳个人承担部分(直接享受相应补助)。

二、待遇政策

(一)医疗救助的对象

一类人员: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二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三类人员:城乡困难低收入家庭成员,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四类人员:享受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报销比例如下:城乡困难低收入家庭成员、稳定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住院医疗救助起付线为年度累计达到3000元。图片 6

(二)依申请对象

依申请医疗救助是指:一类(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二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三类人员(城乡困难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脱贫不稳定人口、返贫致贫人口)、四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认定为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成员)。经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采取依申请救助的方式给予一次性救助,每年申请一次,计入救助的范围为认定之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以上救助方式采取依申请形式,具体救助标准为:起付线为10000元,应计入的医疗救助费用按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 10 万元。

(三)大病保险倾斜政策

在过渡期内,监测对象、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城乡困难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较普通人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取消封顶线;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监测的脱贫人口较普通人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取消封顶线。

(四)医疗救助倾斜政策在规定的过渡期内,监测对象和致贫返贫人口经三重制度保障后,在医疗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限额内,个人自付的医保目录内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含起付线)报销比例不达90%、门诊特殊慢性病合规医疗费用(含起付线)报销比例不达80%的,可免于依申请医疗救助,直接实施医疗救助倾斜政策,通过一站式、一单式结算达到上述规定的报销比例。

桂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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